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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新汽修厂房后围墙修建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7/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新汽修厂房后围墙修建修建工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现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二)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1、拆除原有240厚2500高砖砌围墙长度26米。

2、新建挡土墙一段长度为26米,240厚高度2500。

3、新建挡土墙一段平均高度按4米计算(含挡土墙基础深度)。

4、围墙周边场地硬化约350平方米。

二、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最高限价人民币四万捌仟贰佰元整(¥48200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费及按实计算费等。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17:00——17:20

(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17:20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夹滩校区)励耘楼508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带★为必填项,且报价必须写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费及按实计算费,否则为废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鲜章)。

5.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必须左侧装订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贴封条密封送达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夹滩校区)励耘楼508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及质量要求作出承诺。

2. 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承诺报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含现场协调费、配合费)、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风险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环保监测、检测、验收等费用。

3.各投标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主报价。

4.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部分的签字未经他人代笔的承诺书。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密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相关资质证书无效的(含复印件模糊不清现场又不能及时出示原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各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9点至10点持相关资料在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后勤处(夹滩)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7.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等要求有异议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7月11日下午4时前书面提交。

五、建设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在20日历天内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工期均不能顺延。

六、缺陷责任期:壹年。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中标企业确定原则: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建设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承包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

3、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三)工程质量免费保修期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2日内不派人保修,每次甲方有权扣乙方违约金500 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甲方保修后的项目保修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十一、施工合同签订:竞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与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书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未签订合同手续,由招标人另行指定施工企业。

 

联系人:闫承友

 联系电话:13527569642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附件: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新修汽修实训厂房后围墙修建工程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