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职高进校广场及校貌整治工程已由江津区发改委批准同意实施,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该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按照《区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不公开招标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5〕19号)文件要求,招标代理公司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取,欢迎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潜在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校
(二)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校园内
(三)发包内容:
从事进校广场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四)完成时间:40日内完成本项目招标服务。
二、服务报酬
三、竞争性比选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10:20。
(二)竞争性比选时间:2017年5月9日下午10:30。
(三)竞争性比选地点: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508会议室
四、竞争性比选须知
1.应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以上资质,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3.各竞选单位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承诺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活动所有费用。
4.竞选人对比选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等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质疑。质疑于2017年5 月 8日下午18时前书面提交,未书面提交的不予以答复。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 比选函部分(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
1.比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竞选人基本情况表(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备查)。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分别封装,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准提前启封”、“正/副本”字样。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无效标条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3)比选文件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相关资质证书无效的(含复印件模糊不清现场又不能及时出示原件的)及相关承诺未逐页签字并盖章的。
七、中标企业确定原则:本工程由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由评审小组根据竞选人的报价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比选顺位。(比选办法附后)
八、服务费支付方式:完成本项目招标活动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合同签订:竞选单位必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书有关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未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另行指定代理单位。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校
联系人:李泽华
联系电话:13883779972
附件: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进校广场招标代理竞争性比选文书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