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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综合楼三楼会议室LED全彩屏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8/11/2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根据江津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批复(项目号18A2918)我校珞璜校区自主对综合楼三楼会议室LED(S3)全彩屏一套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合格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询价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珞璜校区综合楼三楼会议室LED(S3)全彩屏采购。

2.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全彩屏面积约6.1㎡,完工尺寸3354*1818(具体清单、规格及参数见附件)。

3.最高限价:49000元。

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报价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LED显示屏或电子显示屏的生产或销售。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5日在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网站上自行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自行查勘安装现场及相关要求。

(二)本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

(三)询价地点:珞璜校区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四)递交报价书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6日9:30时

(五)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10:00

(六)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6日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质疑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8年11月25日17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报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密封,未加盖公章、未密封视为无效文件。

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八、开标

1.开标在询价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评标

(一)评标办法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投标人进入价格评审。

3.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终止询价采购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中标人变更

第一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投保保证金

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未中标者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者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如果无故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3779972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led屏采购报价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