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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教学实践和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条例(学生部分)

发布时间:2013/2/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1、要参加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年满16周岁,具备身份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
    2、参加实践或实习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体质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才具备参加资格。
    3、学生到厂实践(或实习)及实践(或实习)结束离厂返校均严格按学校规定统一乘坐车辆。招生就业办应选择资质合法、无安全事故记录的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前要到校签订安全责任书,途中须1车1名带队教师。若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要自行往返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家长核实后可单独乘车。
    4、认真执行《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教学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做一名合格的实习生。
    5、入厂后自觉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和学校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自觉佩戴好必要的保护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践(或实习)休假期间注意交通安全,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更不能与同学、社会人员发生冲突,若遇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老师、厂房报告或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
    6、驻厂期间不得随意离厂,若确有特殊事情需要离校需向驻厂管理老师请假,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厂,离厂返家后要立即电话告知驻厂管理老师,假期结束应立即返厂。
    7、实践(或实习)期间要勤俭节约,吃苦耐劳,不能因劳动强度稍感不适就随意离职。若遇特殊情况要离职(或辞工)要先想驻厂管理老师报告,征得老师、学校同意后方可与厂方办理相关手续。
    8、实践(或实习)期间自觉服从驻厂管理老师、厂方管理人员管理,违者将受到学校严肃处理。
    9、坚持电话联系报告制度,驻厂实习第一个月要做到每周至少向驻厂管理老师联系报告1次驻厂实践(或实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