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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学生教学实践和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条例(教师部分)

发布时间:2013/2/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教学实践和顶岗实习平安有序,让学生能在实习中学有所获,为未来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特拟定本管理条例。
    1、参加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原则上要做实践(或实习)学生的驻厂指导教师。
    2、驻厂前熟悉工厂生产、管理模式、生活设施设备、交通等情况并给学生做好必要指导。
    3、认真履行《驻厂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4、驻厂后立即抽选纪律意识强、吃苦耐劳、组织能力好的同学,组建实践(或实习)管理小组,搭建管理小组,灵通同学之间的信息,便于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并作出应对措施。
    5、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守学校安全管理“十不准”,遵守厂规厂纪,严守安全操作规范,佩戴必要安全防护设施,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遇事故,要立即做出妥善处理并报告校领导、公司。
    6、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参加实践(或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动态、工作强度、生活适应度等方面情况。
    7、关心关爱学生,指导学生正确保管自己的钱、物,遇学生生病、失窃、劳务纠纷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凡学生请假离厂均要按请假程序审批并做好安全教育,若是学生请假离厂返家则要电话告知家长,学生返家后若没回电告知老师,老师应立即与其联系,明确下落。
    8、当好企业、学生、学校、家长的沟通桥梁,遇到学生反映生活不便、劳动强度不适等问题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与沟通;若遇重大问题要立即要学校反映。
    9、驻厂期间不得私自离厂返校返家或处出,遇特殊事情要亲自处理须向公司和校方请假。
    10、穷心竭力提升实践(或实习)稳定率,妥善登记、保管各项资料,及时完善学生实践台账。